國民健康署今日針對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的合法性問題做出說明。隨著第二家跨國菸商的加熱菸品6品項及1項加熱器正式上架,有台北市民眾發現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引發是否違法的疑慮。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國健署已於16日發布行政函釋,明確說明在販賣菸品場所可以圖片形式展示加熱菸載具,但須以使消費者獲知品牌及價格必要者為限,以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此函釋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關於「合法消費資訊提供」的規定而制定。
針對先前國健署長沈靜芬曾表示加熱菸組合元件不得展示的說法,羅素英澄清現行菸害防制法並未明確規定加熱菸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她同時指出,目前超商展示的組合元件雖符合展示辦法第4條規定,但與菸品容器一起展示時較為明顯,已與超商通路總公司溝通希望進行調整。
對於董氏基金會指稱菸商不願在載具包裝上加註健康警示的說法,羅素英予以否認,並表示兩家業者的組合元件外包裝都已依規定提供成癮性警示等相關資訊。
國健署與台北市衛生局今日已對台北市4家超商進行突擊稽查,重點包括確認菸品包裝標示、販售通路合規性及菸品展示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結果未發現違規情事。至於外界關注的尼古丁含量檢測進度,國健署表示尚需時間作業,將在有進展時對外說明,若檢驗結果不符最高含量規定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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