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等法院今日宣判,撤銷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市地重劃弊案的一審判決,改判無罪。郭信良先前被控收賄勒索新台幣1300萬元,一審曾被判處13年徒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的判決,同案被告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也獲判無罪,僅教唆偽證罪上訴被駁回,維持6個月刑期。原本被判免刑的遭索賄廖姓業者,二審也改判無罪。
此案源於台南地檢署於民國112年5月偵辦某工程顧問公司涉及虛增人頭地主方式進行市地重劃的弊案,進而查出郭信良及高進見涉嫌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1300萬元。檢方於同年7月帶回10多人偵訊,9月偵結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判決,認定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650萬元。高進見則被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另因教唆偽證罪判刑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台南升格直轄市近13年來,歷任議長都曾捲入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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