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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彈劾高院法官陳勇松 鍾文智案裁定程序違失

監察院今日宣布彈劾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原因是其在富商鍾文智加保案件中的重大程序違失。監察院指出,陳勇松法官在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且不延長科技監控後,未依法宣示裁定或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導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根據監察院公告的彈劾案文,陳勇松法官僅由書記官以電話告知鍾文智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而未將裁定內容送達檢察官,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更嚴重的是,在鍾文智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陳勇松才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

監察院認為陳勇松法官的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有懲戒必要,因此由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被判刑合計30年5月徒刑,後來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年8月已決議將審判長邱忠義送司法院人審會,並建議對陳勇松罰俸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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