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因不當處理「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案件,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成功逃亡,監察院於10月9日通過彈劾案,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陳勇松法官在合議庭評議決定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依法定程序宣示裁定或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而是直接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此外,在鍾文智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陳勇松還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
彈劾案文列舉三項主要違失:首先,陳勇松身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決定須經宣示或送達才能生效,卻僅由書記官電話通知辯護人,未將裁定內容送達檢察官,致使檢察官無法決定是否提起抗告;其次,在案件引發爭議後,補製文件並指示抽換紀錄,違反辦案程序;最後,這些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相關條款,情節重大。
本案由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監察院認為陳勇松的行為嚴重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依法官法相關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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