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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尼古丁標示不符規定最高罰500萬 國健署啟動全面稽查

加熱菸產品的尼古丁含量標示問題引發關注,國民健康署今日表示,所有加熱菸業者必須依法標示尼古丁含量,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完成加熱菸尼古丁檢測方法研發,並具備相關檢測能力。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以500萬元罰款,且在審查加熱菸業者送審產品的健康風險評估時,均要求提供尼古丁含量等相關數據。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規定,菸品中的尼古丁、焦油含量不得超過法定最高限值,且必須以中文清楚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國健署指出,已於昨日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展開密集稽查行動,針對實體通路及販賣場所進行全面查核,確認所販售產品是否符合《菸害防制法》關於包裝、展示、販售及廣告促銷等各項規定。若查獲違法情事,各地方政府將依相關法條進行裁處。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7條規定,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應依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者,則依國內外通用方法進行。同辦法第8條則要求菸品的尼古丁、焦油含量必須依據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

國健署特別提醒,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0條與《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的業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罰,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將處以新臺幣10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販賣業者則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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