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延長前桃園市立委參選人馬治薇的限制出境、出海措施8個月,並駁回其陪同75歲父親返回中國大陸探親的請求。法院今天證實,馬治薇原本的限制令於10月12日期滿,但高院合議庭已於10月7日裁定自10月13日起延長限制8個月,此裁定可提出抗告。
馬治薇及其辯護律師曾向法院表示,馬治薇僅因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被一審判處8個月徒刑,應無延長限制出境的必要。此外,馬治薇的父親已75歲(山東籍),其兄長及母親因健康問題無法陪同父親前往大陸,希望法院能解除限制讓她履行陪伴父親的家庭責任。
然而,高院合議庭考量到馬治薇於112年4月至5月間頻繁往返台灣與大陸,且本案中她在大陸結識「冰姐」、「阿浩」等人,向對方提供「國會聯絡名冊」等資料並接受資助,認為馬治薇有逃往大陸迴避司法追訴的能力及高度可能性。法院也指出,馬治薇對「冰姐」等人的真實身分描述避重就輕,且在案件偵辦期間的供述與證人黃勝暉所述不一致。
高院表示,限制出境是為防止被告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以確保國家司法權對犯罪的追訴處罰,雖與被告家庭生活難免衝突,但馬治薇的個人及家庭狀況與限制出境的必要性判斷並無牽連,因此駁回其請求。
本案源於桃園地檢署起訴馬治薇於112年4月初赴大陸結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員,雙方商議由馬提供台灣政治情報並參選以換取資助。一審法院僅認定馬治薇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但二審高院於16日改判馬治薇違反反滲透法及個資法共2罪,從重以反滲透法論處,判刑2年8月,可上訴。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