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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劉世芳重申:災害避難計畫擬定執行屬地方權責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4日電)花蓮光復鄉遭堰塞湖溢流重創後,花蓮縣府昨日行文要求行政院擬定及執行災害避難收容計畫。對此,行政院回應表示「擬定及執行計畫皆為地方政府權責」。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重申此立場,並承諾若地方需要協助,內政部將依照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全力支援。

劉世芳今日在行政院長卓榮泰率領部會首長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前受訪時做出上述表示。針對花蓮縣府引述災害防救法行文要求中央擬定執行避難計畫一事,行政院已引用災防法第8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回應,強調強制撤離屬於縣市政府權責,計畫擬定與執行均屬地方政府職責範圍。

劉世芳強調,災防法明文規定疏散撤離工作需由地方縣市政府及鄉公所共同合作。她指出,目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花蓮縣政府仍維持一級警戒,加上有颱風來襲,因此呼籲花蓮縣政府應依照總協調官季連成的協調事項,盡快釐清疏散撤離計畫及保全清冊,以便針對花蓮縣特別是光復鄉的地形地貌重新擬定疏散撤離計畫。

劉世芳最後表示,若地方需要中央協助,內政部將遵照卓榮泰指示,全力提供協助與支援。(編輯:謝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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