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施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將於10月20日設立安全衛生防護處(簡稱安衛防護處),負責處理公務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防護管理督導、職場霸凌案件裁罰等八項重要業務。根據新法規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若被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考試院近日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自今年10月20日起施行。保訓會處務規程修正總說明指出,因應總統賴清德於7月9日公布修正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6月29日修正施行的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保訓會新增法定職掌,對現有行政量能與人力配置產生衝擊,因此進行組織調整規劃。
新設立的安衛防護處將掌理八大業務,包括: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防護政策與法制作業研擬規劃執行;各機關安全衛生抽查作業及防護措施督導;組成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對違反安全衛生防護規定的機關進行裁罰;處理機關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涉及職場霸凌的調查結果列管及裁罰;執行災害預防與職場霸凌防治宣導輔導;統計分析各機關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年度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業務事項。
此外,保訓會其他處室也進行調整,原「保障處」更名為「保障法制處」,「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改為「保障輔導處」,「培訓發展處」與「培訓評鑑處」則整併為「培訓發展處」,以統合培訓政策及整合業務資源。
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完善申訴處理機制、追究行為人行政責任,並明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若遭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強化公務環境中的職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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