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9歲女工讀生小美(化名)在與店經理小黎(化名)約會後不幸身亡,家屬向經理及公司求償900萬元,但法院最終駁回所有請求。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2020年6月28日,小美在高雄一間文創店工讀,小黎是該店經理。家屬主張小黎利用職務之便與小美發生關係並要求服用避孕藥,導致小美身體不適。事發當天,小黎邀約小美到家中吃飯並發生性行為,小美隨後呼吸困難,下午2點44分才被送醫,最終於當日下午4點11分宣告不治。
家屬認為小黎延誤送醫且強迫性行為,造成小美主動脈剝離死亡。小黎則否認知情小美有重大疾病,強調死因屬自然,且避孕藥無致命副作用。公司方面則表示事發時小黎已離職,且非職務行為。
法院判決指出,法醫鑑定小美死因為升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出血,屬突發性自然死亡,無證據顯示避孕藥或性行為導致死亡風險升高。醫院資料也顯示小美身體不適期間仍正常活動,未有明顯危險徵兆。
法院認定小黎並無醫學專業,難以預見或防範突發狀況,且通報及送醫時間無延誤,無法證明其有過失或與死亡具因果關係。全案判決駁回,家屬仍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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