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偵結 繳回1412萬元全額犯罪所得

台南地檢署今日偵結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罪嫌起訴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及黃姓助理等3人,另有13人獲緩起訴處分。由於林宜瑾已自願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412萬7388元,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方調查指出,林宜瑾自民國98年8月起至113年8月間,歷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及第10、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其中在台南縣議員任內詐領72萬7368元,台南市議員期間詐領805萬3052元,立委期間則詐領534萬6968元。

南檢表示,林宜瑾詐領助理費的手法主要有三種:以非公費助理虛報為公費助理並申報薪資、低薪高報,以及掛名助理。這些不法所得被用於服務處及個人支出。

本案調查過程中,檢方共開庭46次,涉案人數眾多,包括3人被起訴、13人緩起訴、4人不起訴及6名證人。去年8月21日,台南檢調曾搜索林宜瑾的台北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林宜瑾隨後以10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出境出海。

林宜瑾是台南市第4選區立委,曾連任6屆台南縣、市議員,目前正值第二屆立委任期。檢方已請台南地方法院考量其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的情況,量處適當之刑。


現正直播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