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分局針對長治地區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增加的情況,於10月展開「短期專案執法」勤務。根據縣府9月交通安全聯席會報指示,警方將鎖定「無照駕駛」、「小客貨車違規停車」及「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讓」三大高風險違規項目加強取締。
警方分析顯示,今年10月長治鄉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較前兩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無照駕駛」與「違規停車」為主要事故類型,而「無號誌路口未減速停讓」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針對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21-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或駕照遭吊扣、吊銷仍駕駛者,將處新臺幣6,000元至24,000元罰鍰,並得當場禁止駕駛。未滿18歲者,其父母或監護人須負連帶責任。
小客貨車違規停車方面,依同法第55條、第56條規定,若於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公車站10公尺內、消防栓5公尺內或紅線禁止區違停,將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警方提醒,違停不僅妨礙交通,也可能造成視線死角,增加事故風險。
對於無號誌路口未停讓行為,駕駛人行經未設有紅綠燈號誌的交岔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時,未依規定「完全停車再起步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屏東警分局呼籲,交通安全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維護,路口是事故好發熱點,遵守「停讓」不僅能避免受罰,更是保障自己與他人安全的重要動作。警方將透過此次專案加強取締與宣導,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無照不上路、停車守規定、路口要停讓,才能一起守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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