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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大賣場停車場不雅行為案宣判 男子遭判拘役20日

彰化某大賣場地下停車場今年2月發生的不雅行為事件已有判決結果。法院判處涉案男子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而女方則獲不起訴處分。本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23日晚間10點左右,林姓男子與妻子駕駛賓士車抵達彰化某大賣場地下停車場。林男在車輛後方打開尾門,裸露下半身並做出模仿性行為的動作,此舉被路過民眾發現並錄影上傳網路,引發大量關注,該影片瀏覽次數超過530萬。目擊民眾除了分享影片外,也向賣場值班人員通報,賣場隨即向警方舉報。

警方根據車牌資料找到林男並通知其到案說明,隨後依妨害風化罪嫌將其函送偵辦。法院認為,林男的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雖然林男辯稱只有做出動作但未實際與妻子發生關係,法院仍考量其犯後態度及過去曾有酒駕前科等因素,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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