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校園霸凌案件做出判決,3名國小女童因不滿同班男童的言行,於112年4月在男童水壺中添加黃金葛汁,導致該名男童誤飲後出現嘔吐、腹瀉及嘴麻等不適症狀,需就醫治療。
根據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這3名女童在同年5月還曾企圖再次將黃金葛汁加入該男童水壺中,所幸被其他同學發現並阻止。數日後,男童在其中一名女童的課桌椅處發現疑似黃金葛汁的物質,向教師通報後才揭發整起事件。
受害男童的父母隨後對3名女童的家長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用1萬5080元及慰撫金100萬元,共計101萬5080元。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等因素,最終判決3名女童的家長應共同賠償醫療費用1萬1800元及慰撫金5萬元,合計6萬1800元。此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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