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程姓女子於110年委託房仲出售名下房屋時,刻意隱瞞浴室熱水管已廢止封閉及房屋漏水等重大缺陷,導致買方蘇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660萬元購入該物件。
根據調查,程女為該7至9樓房屋所有權人,自104年起居住於此。她明知浴室熱水供應是現代住宅基本配置,且漏水問題會嚴重影響購買意願,卻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虛假填寫「正常供水」並否認有漏水情形。更在買方看屋時謊稱「樓上樓下共用一個熱水器,水壓很強」等不實資訊。
為掩飾漏水問題,程女與前夫古男還特意雇工在8樓樓梯走道天花板下方安裝接水盤及引流水管,並以木板裝潢遮蓋。直到交屋後,買方請水電師傅檢查才發現房屋不僅無熱水供應,7樓主臥天花板與牆壁、8樓廁所及樓梯走道等多處出現滲漏水情況,電箱甚至因漏水而有漏電風險。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程女作為賣方有誠實告知義務,卻刻意隱瞞重大缺陷,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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