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即日起嚴格執行「無牌車輛立即拖吊」政策,以維護市民停車權益。日前,北區民權路397號前停車格被一輛無牌照貨車占用,經停車巡查員通報後,交通警察大隊迅速調派人員處理,不到2小時內就將該車輛成功拖離。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由於市區路邊停車格數量有限,無牌照車輛不僅占用寶貴的停車空間,還規避繳納停車費的義務。台中市長盧秀燕已於市議會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的政策方向,以有效保障市民的停車權益。
警方提醒市民,依法規定,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或未懸掛號牌時,不得在道路或路邊停車格停放,違者將被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呼籲所有車主應合法領用並正確懸掛車牌,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營造安全、便利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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