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近期積極推動太陽光電系統設置的環評規範,繼8月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後,現再提出國家公園法、地質法及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正案,明確規定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區及地質敏感區原則上不得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若要設置則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此次修法提案源於社群平台流傳丹娜絲風災後太陽光電模組堆置的「光電墳場」照片引發的公眾關注。民眾黨團8月提出的環評法修正草案已於8月29日經院會逕付二讀,該草案要求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棲息地、重要濕地、國營與公營事業土地、山坡地及水面型系統等區域開發太陽光電前,都應實施環評。
新提出的三項修正草案雖明定特定區域不得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但也設有例外條款: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在1公頃以下者不受限制。這三項修正草案已列入10月3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並在當日院會中經韓國瑜院長裁示逕付二讀,由民眾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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