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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誤將選舉通知書投入公投票匭 主動返回投開票所獲不起訴

今年8月23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時舉辦罷免投票與公民投票,台中市霧峰區一名蔡姓男子在投票過程中,因公投票與罷免投票通知單均為白色,誤將罷免投票通知單投入公投票匭,同時將公投票帶回家。發現錯誤後,蔡男立即返回投開票所主動說明情況,但仍被警方依法移送。

根據調查,蔡男當天上午8時10分左右前往「霧峰聖賢宮-神農大帝廟投開票所」,持有罷免投票與公民投票兩張通知單,分別領取了「第11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顏寬恒罷免案」選票及「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票。投票後返家,蔡男發現手中仍握有公投票,隨即帶著身分證、印章及誤帶回家的公投選票返回原投開票所,並主動向選務人員說明情況。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蔡男主動將攜出的公投票歸還,顯示並無違反公民投票法的主觀犯意。此外,公投票與罷免投票通知單確實均為白色,容易造成誤認,且公投票匭內確實發現有罷免投票通知單,證實蔡男所言屬實。基於罪疑惟輕原則,檢方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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