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合庫銀行因前櫃員挪用資金遭罰200萬 已追回全數款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0月1日針對合作金庫銀行前櫃員挪用代收款項及客戶資金一案,裁處合庫銀行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合庫銀行於10月2日發布新聞稿回應,表示案發後已全數追回被侵占的款項,未造成銀行及客戶的實質損失。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公告,合庫銀行前櫃員以稅費款項未即時入帳的方式挪用客戶繳納的款項,同時會計人員未確實覆核傳票及執行庫存現金抽查作業。該櫃員在辦理客戶交易時,還多次蓋取款憑證執行現金支出交易。金管會認為這些缺失顯示合庫銀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因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處以罰鍰。

合庫銀行進一步說明,此案涉及社皮分行前櫃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稅款共計222餘萬元。銀行在案發後立即解僱涉案員工並追回全部侵占款項,同時懲處相關違失主管及員工,對於員工不法情事依法送辦。

合庫銀行表示已向主管機關通報此重大偶發事件,並加強全行員工的教育訓練,重申作業規範及控制重點,宣導行員恪遵法令及落實相關作業流程。銀行對於金管會的裁罰深切檢討,承諾將持續精進內控內稽查核,以杜絕類似不法情事再次發生。


現正直播
APP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