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期根據憲法法庭判決,修改了《遺產及贈與稅》中關於「擬制」課稅的規定,使得遺產稅計算方式出現重大變化。一對繼承3900萬元遺產的母子,原本需繳納47萬元遺產稅,現在因法規調整而完全免稅。
憲法法庭日前判決認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為落實這項判決,財政部於114年7月28日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保障生存配偶的財產權,避免繼承人須負擔被繼承人生前贈與配偶財產部分的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分享了一個實際案例:孫爸爸於114年3月1日過世,遺留配偶孫媽媽及兒子小孫為繼承人。孫爸爸生前於114年1月1日贈與結婚後投資獲利1000萬元給孫媽媽,死亡時還有婚後存款及投資共2900萬元。孫媽媽婚後財產為200萬元(不含前述受贈的1000萬元)。
依照原本計算方式,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扣除額為1350萬元,遺產淨額為470萬元,應繳納遺產稅47萬元。但根據憲法法庭新判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調整為1850萬元,使得遺產淨額降至負30萬元,未達起徵門檻,因此無需繳納任何遺產稅。
此項判決適用於113年10月28日起已發生繼承事實但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以及之後發生的遺產稅案件,對於類似情況的納稅人將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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