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月1日宣布,合作金庫銀行因一名前櫃員挪用客戶資金及代收款項,且未能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因此被處以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根據金管會公告,該名前櫃員採用稅費款項延遲入帳的方式挪用客戶繳納的款項。此外,銀行會計人員未能確實執行傳票覆核及庫存現金抽查作業。該櫃員在處理客戶交易時,還多次蓋用取款憑證進行現金支出交易,這些缺失明顯顯示銀行未能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表示,此次罰款是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所做出的處分。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