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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將至 台南消防與警廣聯手宣導爆竹煙火安全使用

中秋佳節即將來臨,台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與警察廣播電台攜手合作,透過廣播媒體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第三大隊謝浩銘副中隊長特別透過廣播頻道向民眾呼籲,提醒返鄉過節的市民在享受團圓氣氛的同時,務必注意爆竹煙火的安全施放。

在宣導活動中,消防人員詳細解說了爆竹煙火購買及施放的相關法規,提醒民眾遵守安全規範以避免意外發生。第三大隊長鄭誌峰特別強調,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必須有父母或監護人在場陪同,違反此規定者將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呼籲家長務必落實安全陪同責任。

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為貫徹市長黃偉哲「打造安全城市」的施政理念,消防局已加強對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與販售場所的安全檢查,並嚴查非法場所。他同時呼籲市民在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擇具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施放時應選擇戶外空曠地點並遵守安全規範,才能在歡慶佳節時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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