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及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今日在最後陳述時情緒激動落淚,表示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被視為貪污犯。她強調自己並未中飽私囊,請求法院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已排定於12月16日宣判。
高虹安在庭上指出,一審宣判至今已過了1年2個月,她在二審期間仔細閱讀合議庭的釋憲聲請書後深受感動,發現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的相關判決多達200多筆,不僅法律適用不明確,也存在諸多爭議。
她解釋自己在2020年2月從科技業轉換跑道成為立委,目的是為民喉舌而非賺錢,「如果要賺錢就繼續待科技業就好」。由於不熟悉立法院運作,她延攬了其他立委辦公室的助理加入團隊,自己則專注於問政工作。
高虹安強調,她並未使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公費助理費請款42萬多元,加班費7至8萬元,這符合立法院的實際情況。她表示助理們確實有加班賣命工作,而零用金制度是參考其他立委辦公室而採用,「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
高虹安哭著說:「我沒有中飽私囊,沒有貪污,沒有任何一毛錢進我口袋。」她表示個人支付的費用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污金額,並提到自己目前前途茫茫,沒有工作,但對新竹市仍有責任。她的辯護人則表示,若合議庭認為構成偽文罪,請求給予易科罰金刑,以免影響她後續從政之路。
案件中的前助理們也各自表達立場。黃惠玟表示已繳納犯罪所得,請求輕判,並認為高虹安卸責,欠他們四名助理一個真心道歉。陳奐宇請求輕判或維持原審1年徒刑、緩刑3年;王郁文主張沒有主觀犯意,請求改判無罪;陳昱愷則請求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本案源於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四名助理中,陳奐宇判1年徒刑,緩刑3年;黃惠玟與王郁文各判2年,緩刑5年;陳昱愷則獲判無罪。高虹安等五被告及檢方均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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