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品安全處近日展開中秋節食品安全專案稽查,針對月餅及其餡料製造業、燒烤餐飲業及應景食品販售業等共抽驗74件產品。稽查結果顯示,有兩家伴手禮業者因外包裝標示不符合規定,各被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款。
根據台中市食安處發布的新聞稿,此次「應景食品販售業」專案共抽驗50件月餅、肉品、蔬果、海鮮及其他食品,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乙型受體素、蘇丹色素及農藥殘留。另外,針對6家「月餅及餡料製造業」和30家「知名燒烤餐飲業」,抽驗24件產品,檢驗防腐劑、食品微生物等項目,檢測結果全數合格。
在標示查核方面,食安處檢視54件產品,發現西區一家業者的蔓越莓、無籽葡萄、黑糖檸檬產品,有效日期僅以貼紙標示,未直接印刷於包裝上;另一家業者的蛋捲產品,營養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且成分未依含量多寡排序。這兩家業者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被裁罰3萬元並已完成產品回收。
食安處特別提醒,食品標示是消費者了解產品的重要依據,完整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成分、食品添加物、營養標示、製造或進口商資料、有效日期與保存條件等資訊,且須清楚、正確並符合法規。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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