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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租客控房東未修繕設備求償7.4萬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鄧姓男子向房東梁女承租房屋後,聲稱發現熱水器、瓦斯管線異常無法正常使用,導致長期洗冷水澡,且廁所馬桶座蓋搖晃使用不安全。鄧男因此向法院提出精神賠償5萬元及返還押金2萬4000元,共計7萬4000元的訴訟。

根據判決書,鄧男於民國112年9月承租梁女位於高雄市某區16樓的房屋,租期一年,月租金1萬2000元,並支付2萬4000元押金。鄧男稱入住後隔月即發現熱水器水管漏水、瓦斯管線阻塞等問題,多次請求房東修繕未獲回應,被迫長期洗冷水澡導致頭痛就醫,造成精神痛苦。

房東梁女則反駁指出,鄧男自113年8月起未繳納租金,她已於9月以存證信函催繳並表明租約到期不再續約。租期於113年10月屆滿後,鄧男仍拒絕遷出,梁女已另行提告請求遷讓房屋,並以押金扣抵欠租,因此無押金可返還。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該屋瓦斯管線定期檢查結果均合格,瓦斯公司提供的紀錄也顯示鄧男入住期間每月瓦斯使用度數穩定,證明熱水器與瓦斯爐均可正常使用。關於馬桶座蓋問題,法官認定房東已於113年4月安排水電師傅檢修,但因鄧男未在約定時間到場且無法聯繫,故不能認定房東未盡修繕義務。

最終,法院認為鄧男不僅欠租且租約期滿拒不遷出,其求償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鄧男訴求,房東梁女免賠。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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