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今日發布警告,指出指派外籍人士從事許可範圍外工作的案件正逐年增加。若雇主要求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出採買或處理非照護相關事務,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將面臨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科長陳伯端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市府近期接獲多起雇主將外籍看護當作跑腿小幫手的案件,包括協助家人採買、繳水電費、到銀行辦事等。這些案件中,超過九成來自移民署查證屬實後轉交,或由勞動部轉交北市府查證。
陳科長強調,家庭看護工的主要工作範圍僅限於「被看護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包括協助進食、洗澡、如廁、服藥、簡易復健,以及為被看護人準備餐食、洗衣、打掃起居空間等。任何與主要工作範圍無直接關聯的雜務,均屬於「許可外工作內容」。
他進一步解釋,即使是移工自願幫忙或利用休息時間額外協助,雇主若「明知或可得而知」並默許,仍構成消極指派,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將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若外籍看護受雇主請託,為雇主的親友處理私人事務,如幫朋友家中打掃或協助親友店家送貨等與原聘僱目的無關的工作,雇主的家人、親友等受益人也可能因非法聘僱或容留非法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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