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昨日對一起嚴重危害國安的共諜案作出判決,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因接受中國解放軍吸收成為共諜,收受不法利益達134萬元新台幣,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16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全部不法所得。本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中高分檢調查,台商鍾順和自2005年起在中國經商期間被解放軍吸收,返台後專門鎖定軍方人士進行滲透。2019年9月,鍾安排張銘哲前往印尼峇里島與三名廣東省海外聯絡辦解放軍人員會面,張在會面中交付個人服役單位、職務及家庭成員等資料,並收受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作為見面禮。
調查顯示,張銘哲被正式納編為組織成員後,每月固定領取人民幣1萬5000元(約新台幣6.5萬元)工作費,並在重要節日獲得額外獎金,四年來共收受約新台幣134萬元。作為回報,張向中方提供台灣空軍演習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定位及軍內人事背景等敏感資訊,還蒐集台灣政黨與社會輿情資料。
此外,另一名葉姓軍官於2023年起被鍾順和接觸,涉嫌在新加坡與解放軍見面並依指示交付個資與軍中工作證影像,還承諾協助吸收村里長及安排親友赴中國接受招待,共收受約1萬美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葉姓軍官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今年3月,台中高分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張、葉、鍾三人起訴。鍾順和在審理期間已經死亡,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此案再次凸顯中共對台軍事情報滲透的嚴重性,國防部曾指出中共利用多種管道與手法全面滲透台灣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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