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針對台鹽綠能公司經營舞弊案提出抗告獲准,台南高分院已撤銷台南地院先前允許前台鹽公司董事長陳啟昱以600萬元交保的裁定。陳啟昱雖於24日完成交保手續離開看守所,但案件現已發回更審,將於今(26)日上午10點重新開庭審理羈押事宜。
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被告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業者蘇俊仁三人涉及重大犯罪,不法利益金額龐大且仍否認犯行。部分被告過去有逃亡紀錄,且仍有可能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湮滅證據,因此認為原先裁定交保的理由不夠充分。
檢方起訴內容顯示,陳啟昱在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台鹽公司董事長及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期間,與蘇坤煌及蘇俊仁共同透過利益輸送方式,使台鹽及台鹽綠能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不法所得金額高達數億元,其中陳啟昱涉嫌獲利逾5800萬元、蘇坤煌逾7400萬元,蘇俊仁經營的鴻暉公司也獲取鉅額利益。
台南高分院強調,三名被告所涉罪名包括《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法定刑均達7年以上。考量陳啟昱偵查期間曾逃亡20餘日才到案,且三人對仍待詰問的證人有相當影響力,法院認為原審未充分說明保釋金額是否足以避免被告逃匿或干擾證人,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