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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嚴重漏水致設備損壞 羹店老闆訴請房東賠償獲部分勝訴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向法院提出訴訟,指稱他向蘇姓女房東承租店面經營羹店,但在租期後半年開始出現嚴重漏水問題,多次通知房東修繕未果,導致營業困難且設備受損。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房東應賠償6萬4785元設備修復費用,其餘請求則被駁回。

根據判決書,吳男與蘇女於112年12月簽訂一年租約,月租金5萬3000元,押金10萬元。吳男主張自113年6月起店面發生嚴重漏水,雖多次通知但房東未妥善處理,造成冰箱、抽油煙機及招牌燈箱等設備損壞,修復費用達11萬2000元。此外,吳男認為房東應返還剩餘押金4萬7000元,並因漏水問題長達半年無法正常營業,要求減免6個月租金31萬8000元,總計求償47萬7000元。

房東蘇女則辯稱已在接獲通知後進行修繕,且吳男的羹店一直營業至租約期滿,若真如吳男所述無法營業,應該提前終止租約並返還房屋,而非繼續占用至租期結束。

法院審理後認定,確實因屋頂及牆面漏水導致吳男部分設備受損,考量折舊因素後判決房東賠償6萬4785元。但由於吳男未支付最後兩個月租金,法院認為其押金返還請求無據;同時,法院也未採信吳男因漏水而完全無法營業6個月的主張,因此駁回租金返還請求。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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