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茂(化名)在交友軟體上冒用女友身分,誘騙網友支付5000元約會費用後人間蒸發,受害網友報警後才發現所謂的「正妹」其實是男性。台南地院日前審理此案,判處阿茂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茂於去年1月未經女友同意,私自以她的名義在交友軟體上建立帳號與受害網友聯繫。他以「想要出門約會,需要先匯款5000元」為由,誘使對方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阿茂隨後透過女友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銀行帳戶收款,再將其中4900元轉入自己帳戶,剩餘100元作為友人協助匯款的手續費。
受害網友依約前往見面地點等候,長時間無人赴約後才意識到被騙,憤而報警。警方逮捕阿茂時,詐騙所得已被花用殆盡。法官認為,阿茂明明有謀生能力,卻選擇詐騙他人財物,且借用他人帳戶收款增加追查難度,行為不當。考量阿茂已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法院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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