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23日宣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6條,擬將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納入共同行銷範圍,預計經60天預告期後於年底前正式實施。此舉將使民眾能在更多通路進行證券開戶,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仲豪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目前銀行與期貨商的合作方式,無論在金控或非金控的共同銷售中,都已包含期貨經紀業務或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券商公會建議,此次修正將使證券業務範圍也能達到相同水平,納入證券交易輔助業務。
證券交易輔助人可提供招攬、代理開戶、接受委託書並交付證券商執行下單、代理證券商通知辦理交割等四項業務,主要協助券商進行前期行政作業。根據修正草案,證券業務的開戶範圍將從原本的「證券經紀業務的開戶」,擴大為「證券經紀業務或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同時,營業場所內設置的網路下單終端機,投資人下單對象也將從證券商擴大至「證券商或證券交易輔助人」。
證期局官員解釋,依據現行辦法,金控旗下子公司如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可申請在自身營業場所設置他業櫃檯。此次修正後,銀行設立的證券櫃檯不僅能辦理證券業務,還可進行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等前期行政作業,實質上增加了民眾開戶與下單的便利通路。
金管會表示,跨業行銷主要分為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及非金控金融機構間共同行銷兩類。此次先修正前者的共銷管理辦法,未來也將研議修正「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中有關證券商及證券商品項目範圍。
目前市場上有9家證券交易輔助人,均為期貨商兼營,包括凱基期貨、國票期貨、統一期貨、華南期貨、群益期貨、元大期貨、康和期貨、兆豐期貨及大昌期貨。其中5家屬於金控旗下的期貨商將可在新規定實施後,為金控子公司進行證券業務招攬,未來還可能進一步擴大至金控外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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