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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人士以「治療」為名行猥褻之實,判刑9個月定讞

一名自稱法師的嘉義縣男子張武樂,在自家設立私人神壇從事宗教活動。2023年11月,他向女信徒阿緣(化名)謊稱她身體有疾病,需要特殊治療,藉此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以「陰陽水」(冷熱水混合)解「三毒」為由,對她進行猥褻。最高法院日前審理後,維持原判,判處張男有期徒刑9個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張男在2023年間告訴阿緣她「身體沾染病毒需神佛加持才能平安,若不趕快處理則將來病兆會很嚴重」,使阿緣同意接受他的「治療」。2023年11月12日,張男謊稱神明指示要去看風水,將阿緣帶到嘉義市仁義潭。行程結束後,張男又宣稱觀世音菩薩降駕,指示阿緣有婦科病灶需立即處理,於是兩人前往附近汽車旅館。

在旅館內,張男要求阿緣全身脫光躺在床上,並倒了一杯所謂的「陰陽水」。隨後,他一邊念念有詞,一邊用沾有水的手指撫摸阿緣的胸部和陰部。阿緣事後表示當時感到不舒服且被侵犯,曾請求張男住手,但張男堅稱必須完成治療,否則對她身體有害。

事後,阿緣意識到不對勁而向警方報案。張男在法庭上否認犯罪,辯稱當時是「神明附體」進行治療,並非出於邪念,且已獲得阿緣同意。然而,法院發現張男事後曾傳訊息給阿緣表示「好想妳」,見阿緣未回覆又發送長文試圖解釋,顯然意圖卸責。

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定張男犯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上訴,判決定讞,張男必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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