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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丹鄉公所主任圖利無罪仍遭駁回冤獄賠償請求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行政室余姓主任因涉及採購弊案被羈押61天後,雖然圖利罪部分獲判無罪定讞,但他提出的冤獄賠償請求仍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據了解,余姓主任曾負責承辦「2019年台灣燈會特色花燈車」、「2018年紅豆牛奶節」及「公共藝術採購案」等多項勞務採購標案,隨後被屏東地檢署以圖利和洩密罪名起訴。最終,最高法院對這兩項罪名分別判處無罪和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後者可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計算,並獲准緩刑。

在屏東地檢署偵辦期間,余姓主任於2020年6月11日至8月10日共被羈押61天。他認為因圖利罪名導致名譽受損、身心受創,在該罪名被判無罪後,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要求每日賠償5000元,共計30萬5000元。

然而,高雄高分院指出,由於余姓主任在花燈車採購案中仍因洩密罪被判刑3個月,且刑期超過羈押天數,依法不符合請求賠償條件,因此判決駁回其請求。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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