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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更換工程出錯致無法遮雨 屋主求償遭法院駁回

桃園一名葉姓男子委託工程行更換房屋二樓雨遮,支付1萬8000元訂金後,卻發現施工人員黃男測量錯誤,導致雨遮結構無法密合,完全失去避雨功能。

根據判決書,葉男於今年10月10日與工程行簽訂承攬契約,約定由黃男負責施工。然而,黃男將立柱及斜梁架設過高,造成不銹鋼浪板無法與房屋雨遮下緣密合,形成縫隙而無法達到遮雨效果。葉男發現問題後要求修補,遭到拒絕,因此憤而提告,要求黃男加倍返還訂金共3萬6000元。

黃男則辯稱自己是代表工程行簽約,且認為施工並無瑕疵,還表示材料成本已超過3萬6000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承攬契約當事人為葉男與工程行,黃男僅為工程派遣的施工者,非契約相對人,因此葉男不得向黃男主張訂金返還,判決駁回葉男的訴求。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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