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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訂《特管辦法》規範醫美資格 年底前有望實施

衛福部計劃修訂《特管辦法》,加強對醫美診所的管理規範,以解決近年來醫美醫療事故頻傳的問題。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表示,新規定將根據醫美處置的風險程度,要求執行醫師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訓練資格。

根據新規定,執行雷射、光電治療等基本醫美項目的醫師,必須完成為期兩年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而涉及手術的醫美處置,則要求醫師必須擁有「大外科」專科醫師資格及證書。至於高風險項目如抽脂手術,將要求醫師完成特定專科甚至次專科的訓練才能執行。

這項修訂主要針對目前醫美界的「直美」現象,即許多年輕醫師未經完整專科訓練就直接進入醫美領域工作。石崇良指出,新辦法實施前已在執業但不符合新資格要求的醫師,必須通過醫策會的「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才能繼續執業。

對於醫師或診所改名以規避監管的問題,石崇良強調,由於醫師證號不會變更,因此無論改名與否都能追蹤到相關責任。若醫美診所發生醫療事故或違反《醫療法》規定,經調查處以停業或廢止執照等處分,相關資訊將會公開揭露。

這項《特管辦法》修訂案預計經過60天預告期後,最快將於年底正式公告實施,屆時將有效終結目前的「直美」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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