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清潔隊員收賄私運事業廢棄物 自首繳回犯罪所得獲請減刑

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未持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的東昌洋行宋姓負責人,違法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後,為節省處理費用,行賄清潔隊員將這些廢棄物當作家庭垃圾送往欣榮焚化爐焚燒。此行賄行為共計43次,金額達19萬餘元。

檢方指出,涉案的宋姓男子與焦姓清潔隊員已向廉政署自首,兩人及另一名劉姓清潔隊員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1、2項規定,建請法院減輕其刑,給予自新機會。

調查顯示,焦姓清潔隊員於2017年2月至2021年2月任職桃市政府環境管理處楊梅區中隊,後調至中壢區中隊擔任清運班駕駛,負責收取一般家戶垃圾。劉姓清潔隊員則自2019年3月起在楊梅區中隊夜班資源回收組工作,負責資源回收及廚餘清運。

案件始於2020年9月,宋姓負責人與劉姓清潔隊員商議,由劉姓隊員擔任中間人引薦焦姓清潔隊員,協助將事業廢棄物運至焚化爐處理,再由宋姓負責人的同居人負責匯款行賄。此案最終因焦姓隊員與宋姓負責人自首,經廉政署移送偵辦。


現正直播
APP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