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因酒後駕車,在短短16分鐘內8次時速超過100公里,最終導致一起嚴重車禍,造成一名騎士死亡、一人重傷。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蔡男徒刑7年5月,蔡男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即將入監服刑。
根據判決書記載,2023年8月9日凌晨,蔡男在仁武區天山釣蝦場唱歌並飲用威士忌後,開車載著張姓友人外出。當行經左營大路與店仔頂路交岔路口時,蔡男以時速102公里行駛,失控撞上正在等紅燈的陳姓騎士及其後座乘客周女,事故中蔡男本人也受傷。
警方到場後將三人送醫急救,陳男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周女則受重傷。蔡男酒測值高達0.99毫克/公升,遠超法定標準。案件經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後,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並判處有期徒刑7年5月。
高雄高分院調查發現,蔡男從凌晨2點14分離開釣蝦場到2點30分肇事的短短16分鐘內,在市區道路上有8次時速超過100公里的紀錄,情節嚴重,因此維持原審刑度。蔡男再次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橋頭地檢署將通知他到案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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