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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與未成年女性發生關係並拍攝私密照片,遭判刑一年兩個月

一名台中市男子阿雄(化名)透過社群媒體認識女子小雪(化名),兩人迅速確立情侶關係並在摩鐵發生性行為。事後,阿雄在徵得小雪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了她的裸照。然而,案發時小雪距離18歲生日還有4天,阿雄因此被控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最終被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阿雄於2024年5月20日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小雪,雙方很快確定戀愛關係。同年6月1日,兩人前往台中某汽車旅館並發生性關係,當時小雪尚未年滿18歲,距離生日還有4天。性行為後,阿雄在獲得小雪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了私密照片,但小雪取得這些照片後前往警局報案。

在審理過程中,阿雄辯稱他以為小雪已年滿18歲,因為初次認識時小雪自稱「今年大一」。他表示小雪的個人檔案雖有標註生日,但年份是後來才補上的,且從小雪的穿著難以判斷其年齡。然而,小雪則表示她在通訊軟體上已清楚標註出生年月日,並曾告知阿雄自己正在就讀高中、準備畢業考,還詳細說明了畢業典禮時間、生日日期以及生日後計劃考駕照等事宜。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阿雄的說法不可採信,依法判處其1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其手機及相關性影像。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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