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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情侶淪為詐騙集團車手 彰化法院判處2年刑期

一對越南籍情侶在成為逃逸移工後,加入同鄉經營的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兩人各2年有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阮姓男子及陳姓女子原以移工身分來台,兩人為情侶關係。今年5月,兩人行蹤不明成為逃逸移工,隨後於6月加入由越南籍人士所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角色。

判決書顯示,這對情侶同居在詐騙集團成員指定的住處,依照指示持集團提供的金融卡提領詐欺所得款項,再交給上游人員。阮男在短短2天內於超商ATM提領20次,獲得新台幣3600元報酬;陳女則在半個月內提領16次,獲得新台幣1萬8000元報酬。

法官認為,兩人未能遵守法律規範,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不僅危害社會治安,也讓幕後主謀減少被查獲的風險,導致此類犯罪更加猖獗,嚴重妨礙執法單位追查其他詐欺正犯,應予以嚴正譴責。

彰化地院判決兩人各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且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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