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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拒絕租金補貼或戶籍遷入最高罰30萬 房客因檢舉遭拒續約可獲3個月租金賠償

內政部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主要聚焦於保障房客3年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權益。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接受「官我什麼事」專訪時強調,未來房東若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將面臨3萬至30萬元罰鍰;若房客因檢舉而被房東拒絕續約,房客可要求相當於3個月租金的賠償。

內政部部務會報已通過租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保障3年租期、限制租金漲幅外,也規範「租霸下車」條款,讓房東可在惡房客從事非法活動或妨礙安寧秩序時提前終止租約。部長劉世芳表示,此草案預計9月底送交行政院審議。

董建宏指出,租賃條例立法7年後出現許多問題,包括年輕租客因工作需要遷移戶籍或申請租金補貼時遭房東拒絕。此次修法將明確保障房客檢舉權益,若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可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再次違反或不改正者將按次處罰。

為平衡雙方權益,董建宏表示,考量台灣仍有短期居住需求,修法將納入彈性機制,避免一次性保障長期契約對雙方造成不便。同時,草案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讓房東有權透過合理方式,如對水電採取一定程度的控制,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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