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於18日通過「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修正草案,主要調降基層員額最低標準,相對增加中高階職等員額空間,以利政府機關依專業需求延攬及留住優秀人才。此修正案將儘速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後發布施行。
考試院表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公務人力結構改變,此次修正主要針對三大方面進行調整:首先,調降委任官等職務(第一至五職等)的設置標準及配置比率,考量基層事務工作多已委外或資訊化,通案調降委任官等員額配置比率5%,而工程、環保、社會福利等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的機關更額外調降委任比率。
其次,放寬薦任官等職務(第六至九職等)的配置比率,將薦任第六、七職等職務的配置比率酌予調降5%至15%不等,以增加薦任第八、九職等人力空間,強化機關業務承辦主力。
第三,調整簡任官等職務的配置規定,增訂中央三級機關高階人力參議的配置標準,並調整中央二級、中央三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簡任官等職務的配置標準。
考試院強調,此次修正旨在因應政府部門業務日趨多元化的需求,優化公務人力結構,增強機關人才運用彈性,預期將有助於提升機關運作效率,同時為公務體系注入更多活力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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