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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起推出租屋糾紛免費法律扶助 內政部全額支付律師費

內政部長劉世芳宣布,自今年9月30日起,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租屋民眾若遭遇房東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剋扣押金等糾紛,且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時,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地政司長林家正表示,審查通過後,法扶基金會將直接指派律師,民眾無需支付律師費用,全部由內政部負擔,但裁判費及其他訴訟支出如閱卷費、鑑定費、郵資等仍需自行負擔。

申請資格需同時符合「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及「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兩項條件。申請採預約制,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及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

內政部指出,為協助租屋民眾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自去年8月起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專線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02,接通後轉2再轉6),由專業律師即時提供意見。截至今年8月底,已累計服務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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