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區一名民眾近日投訴,自己將車輛停放在家門前的無尾巷內,雖未影響往來交通,卻被警方以「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為由開立罰單,引發爭議。
該民眾表示,自家前方的小巷是無尾巷且未劃設車道線,應無所謂順向或逆向問題,車輛停在道路盡頭也未妨礙交通,對於被開罰感到相當冤枉。民眾已向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但遭駁回,目前考慮再次申訴。
對此,永康警分局及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解釋,該案是員警接獲報案後前往處理,發現車輛逆向停在道路左側,車頭朝內,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因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開立罰單。
警方強調,只要是公共道路而非私人土地,即使是無尾巷或未劃設行車分向線的道路,民眾仍須遵守交通規則,必須緊靠道路右側停車,不得逆向停放。若對罰單有疑義,可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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