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陶姓空軍中校在國防大學語文中心阿拉伯語特語班就讀期間,被指控在聽寫測驗中使用小抄,經校方獎懲評議會審議後被開除學籍,並記過兩次、年度考績評為「乙上」。陶不服此處分,先後提出申訴和訴願均未獲支持,最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所有處分並恢復學籍,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判決書內容,陶男於2023年8月1日參加聽力測驗時,因攜帶小抄被外籍教師發現並沒收。事件經媒體報導後,語文中心第一中隊認定其考試舞弊,決議開除其學籍。校方另依規定對陶記過2次,並在112年度考績評審中,因其違失行為將品德項目評為「乙上」,最終考績等第也為乙上。
陶男在訴訟中辯稱,當日活動僅為「聽寫練習」而非正式考試,且他已於同年6月及11月通過阿拉伯語檢定B1等級,提前達成結訓標準,沒有舞弊動機。他還質疑校方調查過程草率,僅依部分師生報告做出裁處,且相關翻譯文件存在錯誤。
國防大學則強調,該次聽寫已明確告知屬「考試」性質,並提醒學員保持桌面淨空,但陶仍將小抄放在試卷下方抄寫。雖然小抄後來被丟棄,但教師報告及多名同學證述均能證明舞弊事實。依據相關規定,考試舞弊應予開除,處分合乎規定。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綜合各方證據可合理認定該次為正式考試,且陶確實在測驗時持有不應攜帶的資料。校方依規定召開獎懲評議會並經層層審查,程序無重大瑕疵。法院表示,軍事學校對學員品德要求嚴格,舞弊行為攸關誠信,不論學員先前是否已達語言檢定標準,均應依規處理,最終判定國防大學的處分並未違法或逾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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