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今日對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作出判決,因其涉及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性騷擾女性部屬等違失行為,判處罰款新台幣60萬元。法院指出,謝曉星身為政務官,未能謹言慎行,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此判決仍可上訴。
根據懲戒法院調查,謝曉星在105年5月20日至112年1月11日任職期間,多次因小事公然責備並以粗話怒罵部屬,構成職場霸凌。此外,他基於性別刻板印象,要求辦公室秘書必須由年輕女性擔任,並在面試過程中詢問求職者星座、血型等隱私資訊。
法院還認定,謝曉星對女性部屬實施差別待遇,要求她們請假時必須特別向他當面報告,而男性部屬則可依正常程序請假。更嚴重的是,他多次對女部屬有身體緊靠、眼睛不當注視及評論身材等騷擾行為,造成敵意且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合議庭指出,謝曉星的行為違反公務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規定。作為高階政務官,謝曉星本應以身作則,卻濫用職權,言行輕率,且事後始終否認違失,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判處罰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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