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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補習班負責人性騷擾學生 遭公布姓名並終身禁任教

台北市社會局近日公告一名陳姓補習班負責人因對學生進行不當性騷擾行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布其姓名。台北市教育局已處分該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相關人員,並廢止其補習班立案。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刊登的公告,該陳姓負責人於今年(114年)4月至5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補習班內與學生獨處時,實施親吻學生嘴部、摸學生臀部、強行抱學生及暴露生殖器等不當行為,嚴重侵犯兒少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

社會局認定陳姓負責人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規定,依法公布其姓名。關於是否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60萬元罰鍰,社會局表示,因案件涉及刑事責任,基於刑事先行及一事不二罰原則,目前先處公布姓名,並將持續追蹤刑事審理結果。

台北市教育局指出,經查證陳姓負責人確有情節重大的性騷擾行為,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規定,已於9月10日處分其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同時,因其為補習班負責人,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6條規定,該補習班也被廢止立案,相關資訊已通知台北市各級學校。

教育局重申,對於補習班涉及性別事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將從重從嚴處分,並持續落實不適任人員查核機制。教育局也呼籲中央修訂相關法規,建構更完善的安全防護網,以保障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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