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已退休的曾姓女校長,在任職期間涉及不實核銷教學經費案件,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考量其與共犯均已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
根據緩起訴處分書,曾姓女校長於2022學年度辦理教學換宿計畫時,該計畫僅編列交通及材料費用,並無鐘點費。然而,曾女卻為吳姓教學志工製作不實授課紀錄及交通費用明細,向學校請領約2萬8千餘元的火車及計程車交通費。此外,她還向兩名不知情的教學志工謊稱有鐘點費,並製作不實交通費用明細表,分別請領3萬2千餘元及1萬1百餘元。
案件中,曾女還利用家長會長捐款3萬元購買茶桌的機會,委託吳姓教學志工製作茶桌,並請張姓業者開立不實發票以向學校核銷請款。全案經廉政署調查後移送嘉義地檢署。
檢方考量三人犯後均表示悔悟,已繳回犯罪所得,且犯行屬輕微,因此對曾女處以2年緩起訴,須書立悔過書並向公庫支付12萬元;吳男及張男則各處1年緩起訴,分別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3萬元。曾姓女校長已於今年7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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