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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6人因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遭法院判刑

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事業廢棄物非法處理案件,判決16名涉案人員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獲刑。根據判決書,已故嘉義縣議員林寶瓶(案件不受理判決確定)與金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後任陳姓、李姓負責人,因資金短缺,於2021年5月至8月期間,利用合盛公司及家豪生技公司等再利用機構作為掩護,向不知情的食品公司收取食品加工污泥等事業廢棄物,並將這些廢棄物非法傾倒、掩埋於金日美公司位於嘉義縣水上交流道旁的土地上,藉此賺取非法處理費用。

判決書指出,林寶瓶為金日美公司實際負責人,2021年8月4日前登記陳某為負責人,8月5日後改登記李某為負責人。合盛公司與家豪公司分別為新竹縣和高雄市的再利用機構。2021年5月至8月間,透過合盛公司謝姓負責人作為中介,宣稱可合法再利用食品加工污泥,以每公噸6700元至7800元不等的處理費,收受食品公司的廢棄物,再與環保公司業者勾結,將廢棄物運至金日美公司傾倒、堆置、掩埋,並支付金日美每公噸1500元或1000元的處理費。家豪公司蔡姓負責人也採用相同手法收受事業廢棄物並運至金日美公司傾倒,總計非法處理約848公噸的食品加工污泥廢棄物。

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金日美公司陳姓負責人應執行1年5月有期徒刑,李姓負責人應執行1年4月;合盛公司負責人謝某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40萬元,合盛公司則被判罰金60萬元;家豪公司蔡姓負責人判刑1年4月,家豪公司則被判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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