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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機車騎士前輪置於平板車上行駛 警方:違規最高可罰3萬6千元

近日台南市區出現一名機車騎士將前輪放置在平板車上行駛的危險行為,影片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台南市警一分局於14日表示,此行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可處6,000元至36,000元罰鍰,若因此肇事,最嚴重將吊銷駕照。

府東派出所副所長林宥廷指出,警方已開始調閱相關影像,並將通知該名駕駛到案說明。待確認違規事實後,將依法進行職權舉發,絕不寬貸此類危險行為。

第一分局也呼籲民眾,騎乘機車時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若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送修或停止使用,切勿採取危險方式拖行或操作,以免發生事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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