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博士男子為了只服12天補充兵役而避免1年替代役,涉嫌規避替代役徵集並逾期報到,一審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時,該男子改口認罪並請求緩刑,法院最終判處9個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案情,盧姓男子自108年9月出境後,於111年3月取得博士學位完成學程。儘管屢次被催告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他卻置之不理,台北市政府因此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在112年三度傳喚他到庭,但盧男均未返台說明,直到112年12月底獲得補充兵徵集令後,才於113年1月14日入境返台並履行兵役義務。
檢方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以「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而無故逾應徵期限五日」罪嫌起訴盧男。一審法院指出,盧男熟讀律法卻漠視兵役義務,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而拖延返國,遂行其服12天補充兵役以免服1年替代役的計畫,妨害國家兵役管理。一審也批評盧男始終否認犯行,推卸責任,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案件上訴至二審期間,盧男表示對一審時未認罪感到懊悔且浪費司法資源,現不爭執犯罪事實並予以認罪,僅針對科刑部分提起上訴,請求給予緩刑等自新機會。辯護人指出,盧男因本案遭限制出境,錯失國外重要考試機會,但現已知錯。公訴檢察官則表示盧男已認罪,建請法官從寬認定。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改判盧男9個月徒刑,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全案可上訴。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