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於12日發布新聞稿,宣布監察院已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通過糾正案,指出台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在執行國科會補助計畫時,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而台師大及教育部均未善盡查核與監督管理責任。
調查顯示,台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的「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中,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及共同主持人周台英教練涉及多項違規行為。監委指出,台師大清查後發現兩人過往研究計畫中高達9件違反研究倫理,顯示台師大審查會把關功能嚴重不彰。
監委批評台師大在事件爆發初期未經完整調查就發布不實聲明,試圖息事寧人。此外,計畫存在明顯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導致受試學生無法自由選擇參與或退出研究。雖然台師大否認有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的情況,但統計顯示確有受試者接受長達10天的抽血。更嚴重的是,審計部調查發現疑有非護理師執行採血或未執行採血卻有送檢樣本等異常情況。
在經費管理方面,監委發現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到受害學生控訴後才補發,且仍有諸多瑕疵。更令人震驚的是,陳忠慶、周台英過往研究計畫涉及將受試費繳回球隊的金額高達138萬餘元。
監委強調,教育部作為管轄大學研究機構人體研究的主管單位,未能防止國立大學發生如此嚴重的研究倫理違失,監督明顯不周。同時也提醒衛福部應檢討完備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而國科會在審查計畫時也有草率之處,應強化監督管考機制,以確保參與研究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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